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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与妊娠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时间:2010-01-13 点击: 标签:

  

(六)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以往发现,对非糖尿病孕妇产前使用一个疗程的倍他米松(12mg,肌肉或静脉注射,12小时后再重复一次)可以促进早产儿肺成熟,减少新生儿死亡率。但对糖尿病患者而言,此疗法的有效性缺乏证据,多数学者并不主张使用。而且,还需要避免产前多次使用糖皮质激素,以免影响胎儿生长以及脑的发育,并导致产后胰岛素抵抗。 

(七)孕期检查与监护孕期检查 

1. 孕妇检查监护  患者应在高危门诊检查与随访,应重视对1型糖尿病妊娠妇女的孕产程管理,以减少孕妇及胎儿的相关并发症。

①定期做产前检查。孕28周前,每月全面体检一次,29周以后每两周一次。每次均应作尿糖、尿酮体、尿蛋白的及血压和体重的测定。妊娠期肾糖阈值降低,故尿糖不能反映血糖的高低,而应勤查血糖。

②孕34周~36周即应住院待产。病情严重,更应提前住院,防止死胎的发生。 

2. 胎儿及胎盘功能监测 

    ①孕18周起定期查胎心及胎儿活动。可用B型超声波监测胎位、胎心、胎儿年龄、有无畸形、胎盘成熟度及羊水的多少。测羊水中卵磷脂和神经磷脂比值(L/S)可推测胎儿肺脏成熟程度(糖尿病孕妇宜>3);

    ② 在妊娠32周~34周应开始监护胎盘功能。测定指标有:24 小时尿雌三醇测定、血浆HPL测定等。

    ③预测巨大胎儿十分重要,可以采用多种方法估算胎儿体重,包括B超检查等。有人认为,可以通过胎儿腹围预测,假如腹围小于35cm,胎儿体重超过4.5kg的可能性小于1%。 

(八)妊娠的终止 

1. 终止妊娠的时机  30年代,由于担心妊娠晚期会导致胎儿宫内死亡,因此,多主张在妊娠36周施行择期诱导分娩,尤其是剖宫产。50年代,死产仍然是GDM者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使得多数患者在怀孕36~38周终止了妊娠。这些策略主要导致两个现象:剖宫产和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显著增加。近年来,关于何时终止妊娠的问题得到了重新认识。一般而言,早孕时,如伴有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或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考虑较早终止妊娠。糖尿病对胎儿及新生儿影响很大,故选择最佳分娩时间非常重要。孕37周前早产率及新生儿死亡率高,而38周后死胎率增高。有资料显示,20%的围产期死亡发生在妊娠的最后4周与临产前。为了避免胎死宫内,医生往往得在早产与死产两种危险中权衡。目前的观点是,孕37周~38周时终止妊娠为宜,尽量不超过40周。但是,临床上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糖尿病孕妇确定分娩时间的原则:

   ①根据母亲的病情控制情况;

   ②根据胎儿大小、成熟度情况;

    ③根据胎儿宫内生活情况及胎盘功能,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来决定分娩时机。

   如果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仅通过饮食治疗或胰岛素用量每日少于20U血糖控制满意者,可等待自然临产;如果每日所需的胰岛素超过20U~30U血糖控制仍不理想并且出现并发症危及胎儿时,应及时终止妊娠,并在分娩过程中静滴胰岛素和监测血糖。由于产时高血糖是导致新生儿低血糖症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在分娩过程中,产妇血糖尽量要控制在4mmol/L~6mmol/L之间。另外,整个产程里,每小时检查一次末梢血糖,并可以输注胰岛素和10%葡萄糖溶液(葡萄糖10g/h)。 

2. 终止妊娠的方式  由于分娩方式与新生儿患病率无明显关系,所以GDM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是否行剖宫产的因素包括胎儿大小,产力状态、糖尿病控制情况、胎儿状态等。若一切均正常,可于妊娠孕35周~37周入院。糖尿病程度较轻,用药后获得控制,情况稳定,胎盘功能良好,无胎儿过大,则可妊娠至足月经阴道分娩。糖尿病患者决定引产或经阴道分娩者,当产程达12小时应完成分娩。因为产程超过16小时,孕妇的糖尿病就难于控制,有发生酮症酸中毒的可能。分娩过程中密切观察胎儿情况,必要时宜采用剖宫产完成分娩。如果糖尿病控制不佳、羊水过多、高血压、蛋白尿者可提前入院,监测胎儿及孕妇的情况。 

选择剖宫产分娩的指征为:①巨大儿(胎儿体重超过4kg)、相对性头盆不称、胎位不正等;②胎盘功能不良;③引产失败;④在正常自然分娩中出现胎儿窘迫或产程进展缓慢;⑤GDM合并眼底出血。事实上,糖尿病产妇施行剖宫产者高达60%。一般而言,如果糖尿病病史在10年以上,病情比较严重,胎儿过大,有相对性头盆不称,胎盘功能不良,有死胎或死产史,引产失败者应考虑剖宫产。 

3. 新生儿的处理  糖尿病孕妇新生儿娩出时应有新生儿专科医生在场,因为这些婴儿常常有窒息,需要吸粘液、气管插管和加压用氧。婴儿应尽量少暴露,注意保暖,以预防体温过低。产时有缺氧,出生时Apgar评分低的婴儿应送重点监护室。隔2小时取毛细管血测血细胞比容和血糖。使血糖维持在2.2mmol/L以上。如果血细胞比容>0.70,可经外周静脉抽出5%~10%血液,换入等量的血浆。婴儿出现肌张力减低、四肢躁动、发绀窒息或惊厥时,应测定血钙、血镁、血糖和血细胞比容。有严重产伤的婴儿,每日分3次给苯巴比妥2.5 mg/kg ~5mg/kg,以防严重黄疸。胆红素水平170umol/L时需要进行光疗。出生后1小时喂葡萄糖水10ml~30ml,以后每4小时一次,连续24小时,必要时给10%葡萄糖溶液每日6.0ml/kg,静脉滴注。产后24小时开始哺乳。婴儿出生后,不管是否足月均按早产儿对待,给予保暖、吸氧,2h~24h常规测血糖。为预防低血糖,婴儿出生后1h内喂50%的葡萄糖水1毫升,1h~2h后再喂2ml~3ml,以后每1h~2h喂5%葡萄糖水15ml~30ml,连续24h,使其血糖达2.7mmol/L以上。24h后,常规每3h~4h哺乳一次。如血糖低于2.4mmol/L,应及时静脉补液,必要时可考虑肌注胰高糖素。 

4. 非抗糖尿病药物的使用  在分娩过程中,应积极使用镇痛药物,剖宫产者选择硬膜外麻醉比较合适。GDM分娩后需要常规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对于肥胖的施行急诊剖宫产的妇女,建议使用抗凝药物以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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