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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医保迷局

来源: 作者:时间:2010-12-08 点击: 标签: 医保

  

        发改委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字显示,2007年全国医保收支相抵后,约有500亿元结余。这说明,我们的医疗保障水平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但具体该如何提高,需要经过科学地论证。是降低医保的起付线、提高封顶线,还是扩大医保目录?这需要长远的、综合的考虑。并且,扩大医保范围之后,享受医保的人群结构会发生变化,发病率、使用率也将随之改变。

        王国军教授坦言,实现全民医保的最大困难自然是资金,但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健康,使每一个公民都实现病有所医,这是政府的责任。从目前国民财富的总量来看,我们国家已经逐渐具备实现全民医保的实力,现在最需要的是制度建设,将每一个公民都纳入社会健康保障体系。

 
      关键在于“财政选择”?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似乎的确可以解释目前的医保政策,但也有学者提出,医保程度不是什么“财政能力”的问题,而是“财政选择”的问题。由于中国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公共财政的观念仍未全面树立起来,使得公共财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典型的“越位”和“缺位”并存现象,直接导致公共财政在公共卫生医疗体系的投入方面缩手缩脚。

     事实上,世界上实行全民医保的国家中,既有美国、英国、日本等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有像印度、泰国、古巴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刘凤芹博士也支持这一观点。

      刘凤芹还指出,是否实现、如何实现全民医保,还与当地的文化传统有关。英国、瑞典同美国不一样的医保制度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

        瑞典和英国都是典型的福利型国家,强调妥协、合作,政府有责任来负担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而美国,虽然经济很发达,他们强调的是个人价值的实现,其商业保险很发达。从上世纪70年代末,瑞典和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种种弊端已经逐渐显现出来,养老金透支现象非常严重,因此他们也开始寻求改革,各国纷纷向削减政府负担的方向努力。

 
      专家呼吁尽快立法

        实现全民医保,首先要保证公平,能使广大国民平等地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刘凤芹说,只要政策设计合理,国家是有财力来做到这一点的。要实现全民医保,还需要有法律强制措施来作为保障,否则,即使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了规定,但如果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则很多企业主就可以不给职工上医疗保险。因此首要的问题是要颁布社会保险法。

      现有的医保体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是公民自愿参加的。这种自愿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发生逆向选择的问题。比如新农合,一些青壮年不愿意参加,而一些老弱病残的人愿意参加,这就导致风险池子里的结构不合理。风险池子比较小,同时又聚集了发病风险很高的人,违背了社会保险的“大树”法则——让大多数人共同来承担这样的风险。所有的自愿性都会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要想实现全民医保,必须考虑在自愿性的基础上采取强制措施,才能规避逆向选择的问题。

      许樟荣认为,商业保险需要改变观念,拒绝糖尿病参加商业保险是不明智的。因为糖尿病的合理治疗是可以减少医疗费用的,可以有较好的效果-费用比。在一些发达国家,尽管有全民医疗保险,一些有条件的个人,仍然购买个人的商业保险,这是为了能够得到更好的更快捷的医疗服务。医疗费用完全由政府负担在今后的若干年内仍然是难以操作的,就连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医疗花费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完全由个人负担也有相当困难。较好的方法是政府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个人和单位再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商业保险同样需要改革,一是要真正地解决患者的问题,二是要让绝大多数人买得起;三是要服务到位。商业保险切切不可在患者顾客购买时,服务热情到位。而到了需要赔付时,则提出种种理由,拖延甚至不予赔付或尽量减少赔付。这就需要立法,需要依法办事。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需要立法,让每个国民(包括没有经济收入或低收入的个人)能够享受到科学合理的医疗。”许樟荣最后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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