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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须重视血糖监测

来源:糖尿病新世界 作者:张峰时间:2012-07-11 点击: 标签: 妊娠糖尿病   糖尿病怀孕   血糖监测

  

        血糖监测降低妊娠糖尿病并发症
  
  妊娠糖尿病是糖尿病在特定时期——妊娠期的表现,由于妇女妊娠时性激素、生长激素、甲状腺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分泌增加,这些激素都能对胰岛素产生拮抗作用,也就是对抗作用,导致胰岛素敏感性下降,若此时胰岛素分泌量不能相应增加,则会引起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
  那么妊娠糖尿病的确切定义是什么呢?妊娠妇女原来未发现糖尿病,通常在妊娠中期以后,尤其是在妊娠后期,胎盘分泌多种对抗胰岛素的激素,如胎盘泌乳素等,并且靶细胞膜上胰岛素受体数量减少,妊娠中期或后期才发现的糖尿病,称为妊娠糖尿病(GDM)。妊娠前已有糖尿病的,是糖尿病病人妊娠期,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大量研究表明,如果GDM患者及早确诊并得到良好治疗,母婴预后将明显改善,并发症明显减少。以自我血糖监测、饮食控制、胰岛素治疗和各专科医生的合作而制订的强化治疗方案是降低GDM患者母婴并发症、改善预后的关键。
  
  血糖监测是控制血糖的前提
  
  只有通过恰当的血糖监测,才能保证各项治疗措施安全、有效地进行。常用监测方法包括监测血糖、糖化血红蛋白(HbA1c)和糖化血清蛋白或果糖胺。目前血糖监测常用的方法分为即刻血糖监测和动态血糖监测,即刻血糖监测包括静脉血糖和指尖血糖监测,动态血糖监测则是通过动态血糖监测系统(CGMS)来完成。
  确定妊娠糖尿病后需予以血糖监测,最常用且可行的方法是自我指尖血糖监测。血糖监测的频率根据血糖的波动情况决定。开始建议采用七点法血糖监测,测定时间为:三餐前半小时、三餐后2小时和夜间睡前一次。出现头晕、眼花等不适时,应考虑低血糖可能,及时测血糖并及早处理。当血糖达到治疗目标且稳定时可减少血糖监测次数,血糖监测频率可减至每天4次,甚至每周1天、每天2次,即监测早餐前半小时和早餐后2小时指尖血糖。但血糖监测次数多少需根据血糖情况而定。
  除自我血糖监测外,持续血糖监测(CGMS)是血糖监测方法的有益补充,CGMS可完整地反映24小时血糖变化规律,能够发现GDM患者常规自我血糖监测未知的餐后高血糖和夜间低血糖,可直观地反映饮食、运动、药物等对血糖的影响,为GDM的临床诊断、治疗提供重要参考。CGMS佩戴方便、无痛苦,监测过程中未发现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在临床分析中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对妊娠前已罹患糖尿病者,糖化血红蛋白(HbA1c)可作为孕期自我血糖监测的辅助手段,每4~8周进行规律检测。
  加强对孕妇,尤其是对糖尿病易患人群的血糖监测,可有效早期诊断糖尿病合并妊娠或妊娠糖尿病,并对其进一步进行血糖监测了解血糖波动,有利于医生清楚的掌握孕妇的血糖变化规律,指导孕期血糖控制方案提供理论依据,降低高血糖或低血糖对孕妇、胎儿和新生儿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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