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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新知

来源:养生月刊 作者:袁秉煃时间:2009-03-28 点击: 标签:

    妊娠糖尿病是专指在妊娠期间才得糖尿病的准妈妈,妊娠前已患糖尿病者不属于妊娠糖尿病,而是糖尿病伴妊娠。
  近年来,孕妇患糖尿病不断增多,已在世界各国医学界引起广泛关注。妊娠糖尿病多发生于妊娠中、晚期。
  
  妊娠糖尿病的发病原因
  
  近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2型糖尿病发病趋势升高并呈现年轻化;另一方面,不少孕妇吃得多且精,而活动少,这是妊娠期得糖尿病的重要原因。妊娠可促使隐性糖尿病变为显性,在妊娠期,体内拮抗胰岛素的激素(垂体前叶激素与肾上腺皮质激素)水平增高,内分泌变化都会对糖代谢产生一系列影响,尤其当孕妇胰岛功能储备不足或胰岛素分泌降低时,将会发生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的诊断
  
  初诊孕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筛查糖尿病——
  1.有糖尿病家族史;
  2.肥胖(体重超过理想体重20%);
  3.曾分娩体重超过4500克的婴儿;
  4.有不易解释的流产或死产史;
  5.曾有胎儿异常:
  6.曾有不易解释的新生儿死亡;
  7.羊水增多:
  8.尿糖阳性。
  按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平常人如空腹血糖≥7.0毫摩尔每升,75克葡萄糖耐糖试验峰值≥11.1毫摩尔每升,可确诊为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的筛查先采取50克葡萄糖耐量试验,如1小时≥7.77毫摩尔每升,应作进一步检查。
  妊娠糖尿病的确诊应采用100克葡萄糖试验,如1小时≥10.55毫摩尔每升,或2小时≥9.16毫摩尔每升,或3小时≥8.05毫摩尔每升,可确诊为妊娠糖尿病。在妊娠期,由于采用不同与常人的标准,故妊娠糖尿病患病率相当高。
  妊娠期尿糖阳性≠糖尿病
  1.妊娠期肾性糖尿。据统计,约10%~15%的正常孕妇由于肾阈暂时降低,可出现尿糖。
  2.滋养性糖尿。可发生于妊娠期,特别多见于前4个月。孕妇的糖耐量曲线与轻型糖尿病者相符,但无多饮、多食、多尿等症状,空腹血糖正常。
  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属于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危害多多
  
  妊娠糖尿病对母体和胎儿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对孕妇的影响
  1.易发生孕毒症。据统计,25%的患者可发生孕毒症,约5倍于无糖尿病者。
  2.羊水过多。羊水中含糖过高,刺激羊膜分泌增加,因而引起羊水过多。
  3.并发感染。易发生肾盂肾炎、肺结核,并使已静止的感染容易复发。
  
  二、对胎儿的影响
  据北京首都医院的一份报道,妊娠糖尿病的胎婴死亡率达16.7%,为同期胎婴死亡率的6倍。糖尿病对胎儿的影响表现为:
  1.形成巨大儿。巨大儿的形成与母体血糖过高、内分泌紊乱都有关。巨大儿不仅分娩困难,且在出生后也难以存活。
  2.流产、早产、死产的发生率高。酮中毒是流产的主要原因:早产与羊水过多有关;死产的主要原因是孕毒症,特别是伴有明显高血压者。
  3.新生儿死亡率高。新生儿死亡率高多因发育异常、窒息、产程延长及血糖过低引起。新生儿血糖低是由于胎儿在母体内胰岛功能增强,导致出生后血糖过低。
  4.畸形儿与先天性发育不全的发生率高。
  妊娠糖尿病饮食须知
  现代饮食疗法的目的是以维持孕妇正常体重与胎儿发育需要为原则。
  准妈妈每日热量应掌握在30卡路里/公斤,糖占总热量的35%~45%,蛋白质占25%或1.5~2.0克,日,脂肪不超过总热量的25%~35%。热量平均分配至三餐及点心中。必须重视足够的蛋白质、适量的铁、钙等元素和维生素的摄入。有报道,维生素B6可改善葡萄糖耐量,肉类、鱼和黄豆含维生素B6均较多,可适量食用,也可每日口服10毫克维生素B6
  正常情况下,孕早期每月增重0.5公斤,中、晚期每周应增重0.3公斤,整个孕期中增重不应超过9公斤。有水肿者应限制钠盐。
  
  妊娠糖尿病的药物治疗有讲究
  
  妊娠糖尿病应使用胰岛素治疗。具体剂量由医生掌握,孕期不同,胰岛素需要量不同,一般而言孕早期剂量要小,中后期适当增加,临产前及分娩后剂量减少。
  口服降糖药不宜使用。
  
  妊娠期监测
  
  一、孕妇监测
  血糖检测。早期每周查一次空腹血糖及餐后2小时血糖,后期每周多次检测血糖,保持空腹血糖3.9~6.0毫摩尔每升,餐后2小时血糖≤7.5毫摩尔每升。
  常规产前检查:孕早、中期每2周1次,孕28周每周1次,第35周住院待产。临产时充分摄食糖类、蛋白质食物,以增加糖原储备。
  
  二、胎儿监护
  胎心监护:妊娠32周开始每周监测胎心1~2次。 胎动计数:如每小时<3次或每12小时<10次,提示胎儿宫内缺氧。孕妇应吸氧。并考虑及时剖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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